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智能化系统项目已由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益发改社【2011】393号批准备案,招标人为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智能化系统项目 2.2 建设地点: 安化县梅城镇 2.3 规模:总投资约614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智能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有限电视、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电子巡查、停车场管理等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通过二维码查询属实(按照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件规定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银行帐号:18-4828 0104 0000 992 户 名: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安化梅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5日(节假日不休,照常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化县东坪镇新开景园五栋10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技术标资料收取工本费,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6.4报名要求及所需提供资料: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的社保查询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 7)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学历证; 9)投标单位法人代表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项目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证书; 12)银行开户许可证; 13)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若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的省外企业投标人,不需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是否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14)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 说明: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外,其他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红色原始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8月22日9 时 30 分,地点为 安化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安化县南区雪峰湖大道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九楼920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10.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0.9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招标人予以退还。 10.11由于本项目的施工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投标人须进行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派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投标人报名前需与招标人联系。 10.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方按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付费)。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安化县梅城镇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 黄冰 电 话: *** 传 真:0737—2266185 邮 箱:33150188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