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侯玉公路(平宝公路-河北三河界)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侯玉公路(平宝公路-河北三河界)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7]22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蓟州区境内,东起现状平宝公路与侯三公路交口,西至河北省三河界(接河北省规划侯谭公路),设计车速采用80公里/小时,全长约1.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 *** 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道路排水、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勘察,所有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审查。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勘察和设计资质,勘察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 *** 资质;3、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专业 *** 资质,具有一项 *** 或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审查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4)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5 如已参加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则不允许参加勘察设计审查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1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