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1000G17048

1.招标条件

鹤岗市工农垃圾中转站工程已经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投资[2016]225号文件 批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发改节能[2016]30号文件 批复,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业主为 鹤岗市城洁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鹤岗市城洁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现委托 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工农垃圾中转站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鹤岗市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5计划投资:约540万元人民币

2.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共 922.90 平方米,其中:压缩厂房建筑面积854.46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68.44平方米。

2.7计划工期: 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共 63 个日历天。

2.8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合格 标准,项目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2.10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见下表:

鹤岗市工农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表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建筑结构

类型

单体建筑

面积

(m2)

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

(m2)

主要工程及说明

A1

工农垃圾中转站工程

框架结构

 

922.90

土建、水暖、电器和装饰及配套设施工程等招标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 资质,并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 资质。

3.2 近3年来(2014年—2016年)独立完成 2 项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并出具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网上公示截图等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在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为合格,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或待定的以及没有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投标(需提供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相关佐证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标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拟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上一年度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工长1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专业工长岗位证书;质检员1人: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提供二代身份证。

3.10本工程采取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外省入黑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在投标之前,需要按相关规定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4.投标登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先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www.hljztb.com)网上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以便核对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企业人员信息(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相关信息),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否则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4.1 网上报名后,请于 *** 至 ***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须同时到场确认,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二代身份证;

2、授权书、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开户许可证;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所有班组人员按本招标公告第3.9项所要求的全部资格证(含项目班组人员身份证原件);

9、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检察机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1、业绩证明材料(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网上公示截图等相应的佐证材料);

12、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13、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含班组人员信息);

14、年度信用评价网上截图。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进行现场确认。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图纸 2000 元,光盘 100 元/张,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七楼开标室 。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以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工程招标网(http://www.hljztb.com),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srmbszx.gov.cn/hgztb/);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城洁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鹤岗市南山区17委9001栋1号

邮政编码:154100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heganglajichuli@163.com

联 系 人:李振江

招标代理: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办公地址:佳木斯市西门里花园

代理协作:黑龙江鸿达伟业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邮 政 编  码:154003

联 系 电  话 *** 、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hljhdwy@163.com

联   系   人:杜先生、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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