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食品检测)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食品检测)改造项目项目已由质检总局以国质检财函[2016]6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拔款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2. 工程建设规模: 预算审核价 68487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食品检测)改造项目等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设计变更通知、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
2.4. 工期要求:60 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范围中包含实验室台柜;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 ***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13 日至2017年 7  17  日(含节假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26幢2307室)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资料,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备查,只有购买了招标资料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8  1 12:00分前(指款到达以下指定账户时间);
    单位名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龙江路支行
        号: 40787002909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23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广场26幢2307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 www.zzjs.gov.cn/)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人: 何先生     话:  ***         
 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06室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 小郑    话:  ***
  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幢2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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