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核心区污水提升泵站配电工程施工招标澄清、答疑及补充公告文件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对梅溪湖核心区污水提升泵站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3]208号文批准建设, *** 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www.hnxjxq.gov.cn/xqzw/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答疑及补充公告文件。

一、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根据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我司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由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调整为3%。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企业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或其他省级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肆级及以上资质,但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包含10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本项目属于10千伏电压等级工程,此条资格要求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咨询电 *** 4。”

答复如下:

企业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或其他省级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伍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三、补充公告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到2017815 日上午9:00时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其他不变。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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