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T-XZZB-201715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仲巴县仁多乡、帕江乡、吉玛乡、布多乡、偏吉乡、纳久乡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由仲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仲发改【2017】14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仲巴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仲巴县仁多乡、帕江乡、吉玛乡、布多乡、偏吉乡、纳久乡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新建光伏电站6座,6座彩钢板每座5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建设地点:仲巴县。
2.7计划工期: *** 。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 (含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10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投标。
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建造师有效证书;
(4)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无线胶装成册提交。
5.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 15时30分,地点为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日喀则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仲巴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仲巴县
邮政编码:858800                                  联 系 人:巴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桑珠孜区青岛路达热瓦后藏庄园A区商住楼1单 *** -1
邮政编码:857000
联 系 人:陈川                       联系电话: ***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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