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乔口撇洪河堤顶道路附属设施工程(亮化部分); 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 3、建设规模:乔口撇洪河堤顶道路附属设施工程(亮化部分)包括:路灯规格为单臂钢杆灯杆高8米的309盏、单臂钢杆灯杆高10米的287盏,光源110W高压钠灯及变压器、杆线等电力配套设施、土建、电器安装工程等。工程造价约为820万元(实际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7、计划工期:70日历天; 8、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乔口撇洪河堤顶道路附属设施工程(亮化部分)(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或其他省级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承修和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最低配备为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并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社保证明;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及望住建发〔2017〕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 *** 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190 102 702 920 005 8602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乔口撇洪河堤顶道路附属设施工程(亮化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乔口撇洪河堤顶道路附属设施工程(亮化部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 *** 前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146829191@qq.com),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9 时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金水生态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南路300号润嘉公园道B栋1127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