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新城三路东段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新城三路东段建设项目已经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耒阳市新城三路东段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2.2 建设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三架办事处 2.3 建设内容:道路西起107国道,东至宝塔路,另加支路经八路段。道路总占地面积约228亩,全长约3500m,其中107国道至群英北路长2050m,宽50米;群英北路至宝塔路长975米,宽36米;支路经八路段长475米,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排水、水渠改造、照明、景观绿化、电力电讯管网等配套工程设施。2.4 总投资额:约 138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只能对其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各标段划分如下:第1标段:投资额约 98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起止桩号为新城三路AK0+000-AK1+960,长 1960米。第2标段:投资额约 4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审定为准),起止桩号为新城三路AK1+960-CK0+960和经八路BK0+00-BK0+475,长 1540米。2.6 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排水、水渠改造、照明、景观绿化、电力电讯管网等配套工程设施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2.7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工期12个月,第二标段工期9个月。2.8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2.9 保修要求:2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2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应具有合格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须通过省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各标段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1)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第一标段: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可在官方网站查询);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以上资料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6)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变更。 3.4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近五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当各标段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各标段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评分入围法”。 4.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以到账日期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5.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耒阳市新城三路东段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次)第 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 ~ ***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止,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 ⑴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⑸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须提供相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件);⑺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近五年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8)企业通过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原件及复印件); (9)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以上资料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⑴留原件,⑵—(10)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6.2所有资料复印件三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上述四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不是同一负责人的企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文件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售价600元,领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4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7.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8.资格审查时间及开标时间 8.1资格审查时间为:详见资格审查文件。8.2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10.行政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 *** (耒阳市经济开发区)。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耒阳市工业大道联 系 人:郑女士电 话 *** 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2单 *** 室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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