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人体育馆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工人体育馆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总工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工人体育馆建设项目外幕墙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计划投资额:2554.5534万元;
2.4 建设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前进大街与南四环交汇处;东至华明街(丙二十九路)、南至盛世大路(南四环路)、西至前街大街、北至翠语路(丙二十二路);
2.5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 *** 1日计划竣工;(工期服从业主整体工期安排);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 ***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财务要求:近3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
3.4业绩要求:近3年(2014-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外省施工企业须携带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1500元成本费,专用光盘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未中标单位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且图纸保持完好);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 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后进行投标。

项目联系人:白雪
手 机 ***
邮 箱:bai_xue05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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