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美丽乡村桥梁、公厕、百姓舞台工程

(第二次)交易公告

编号:XZJY(GC20173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美丽乡村桥梁、公厕、百姓舞台工程(第二次)已由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部门帮扶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247组,主要施工内容为:建设通往文化广场的桥梁一座,公厕三处:文化广场、闫河村公交站点及二组各一处,七组新建百姓大舞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总投资共计28.12万元(含税费)。

2.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77月。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2.4投标人可自行实地勘察,招标人不组织实地勘察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自然人(即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是持证本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市政 *** 及以上资质),注册地在浠水县境内,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不在处罚期间的施工企业。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

自然人或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报名、中标无效,一经举报并查实中标作废。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申请人分别于2017年721日至726(节假日休息)到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教育局往散花方向300米处)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 17:00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4.2自然人报名须由持证本人携带相应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及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并自行密封。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到截止时间为 :201772810:30

开标时间为:201772810:30

6、交易方式:依据报名家数来确定。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3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浠水县清泉镇闫河村委会

联系方式:张书记( ***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期: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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