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编号:HBZX-201606JT-257003
一、招标条件 1.1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115号文核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投资20%、国内银行贷款80%。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途经鄂州市和黄石市,在鄂州市呈南北向贯通大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路线起于华容区赵咀村,对现有华容南枢纽进行改造后,与黄鄂高速对接,向南下穿武黄城际铁路,上跨吴楚大道,从五四湖西侧通过,跨武黄高速,由红莲湖新城规划区东侧向南布线,穿长港镇东侧跨长港河后,沿S239东侧通道继续南下,再次跨长港,由东沟镇东侧通过,接着沿保安湖西侧湖岸梁子镇东侧布线,继续向南,跨越S239后到达沼山镇,路线继续沿S314西侧布线南下,由太和镇西侧通过后,路线转向西南,跨S315南下进入黄石市,由金牛镇东侧通过,在金牛镇南侧的余家畈设置枢纽互通与武汉城市圈环线相接。项目全长62.629km,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由于设计规划调整,线路起点至K16+900共计15.335Km预计由双向四车道变为双向六车道,其它维持原设计)。 2.1.2本项目采用BOT+EPC模式建设,全线分为一个总承包施工标段(其中绿化、机电项目暂定另行招标),两个土建监理标段(已进场),一个房建监理标段(暂定),一个机电监理标段(暂定)。目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进入施工阶段,工期为36个月。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鄂咸高速公路的全过程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三杆迁改除外)的造价咨询工作;②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路基、桥涵、路面、交安、房建等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审核及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③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量清单复核;④项目概算调整复核;⑤新增单价及工程变更复核;⑥竣工决算及工程结算复核;⑦审计及诉讼等工作的配合、协调与处理;⑧参与本项目造价咨询相关的合同谈判及洽商工作;⑨以及与本招标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 2.2.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17年9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预计服务期54个月(含缺陷责任期),服务期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并通过相关部门审计结束。 2.2.3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XZJ--1。 2.2.4标段划分详见表 1-1 标段划分及资质、业绩最低要求表。 表 1-1标段划分及资质、业绩最低要求表
注:业绩年份要求:201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协议书不能完全反应最低业绩要求的,应提供项目业主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与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存在互持股份的经济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已经接受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4.2 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投标人使用其办理网员的 CA 认证身份锁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hbggzy.cn,并于 2017 年7月21日至 2017年7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获取文件。 4.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8月14日10 时00 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段为2017 年8月14日09时 00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 座九层09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www.hubeibidding.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东湖高新创意城B-06栋 邮 编:436044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A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9层 邮政编码:430077 联系人:潘登、朱明志 电 话:、8103 2017 年7月20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件 1-1资质与业绩资格条件
注:1、投标人应在此表中填写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无合同协议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2、近 5 年业绩的年份要求:201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件 1-2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注:1、所有人员应附的职称证、造价执业资格证、身份证;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附业主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
附件 1-3财务资格条件
注:附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A2] )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报表、报告应彩色扫描,清晰可见。
附件 1-4信誉资格条件
招标公告附件二:
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和1 名招标人代表共5人组成。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 资格审查; (三) 初步评审; (四) 算术性修正; (五) 澄清; (六) 综合评分; (七) 提出评标意见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 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附录表 1-4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评审。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为: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书及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b、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单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应提供法人代表证书;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8)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 (9)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10)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6 款规定的(1)-(3)情形; (1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不予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五章 算术性修正 第十条 对于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有算术上的及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合价为准。 第十一条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进行下一步的评审。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十二条 除第八、九条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等。澄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通过评审,并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性复核和澄清(如果有)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的各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之和。评标时,招标人将以评分的方式从技术评审和报价评审两个方面评分: 1、技术评审(总分 80 分) (1) 投标人的资历、经验和信誉(30 分);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 18分; b. 近 5年每增加 1个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加 4分,本项最多加12 分。 (2)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人员(30分); a.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 18分; b.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 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的,加 2分,本项最多加 4分; c. 技术负责人每增加 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造价咨询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 2分,本项最多加 4分; d.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每有 1名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 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加 2分,本项最多加4 分。 (3) 技术建议书(20分); a. 技术建议书较完整,咨询服务工作的组织方案较可行,保证措施较得力,能满足咨询管理工作需要,得 12~16分; b. 技术建议书完整,咨询服务工作的组织方案可行,保证措施得力,完全能满足咨询管理工作需要,得 16~20分。 2、报价评审(总分 20 分) 除投标人须知 19.6 条规定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外,其他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投标人小于或等于 5 家时不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D 时得满分(2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1.2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价得分;F=20;D1=投标人的投标价;D=评标基准价。若 D1?D,则 E=1.2;若 D1<D,则 E=1,财务建议书最低得分 0分。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即报价得分)相加即为综合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选择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则只选取相应的通过评审的数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较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相等且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较低者优先。 第十六条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十七条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二) 开标记录情况; (三) 评标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四) 对投标人的评价; (五)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七)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主管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