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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寨县县城景观照明整体提升工程(公共建筑部分一)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规划【2017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鹿寨县城南新区。

建设规模:鹿寨县行政中心大楼、鹿寨县文化艺术中心、鹿寨县汇一联商务楼、鹿寨县人民法院、鹿寨县检察院、鹿寨县卫计局、鹿寨县财政局、鹿寨县中医院、鹿寨县交警大队建筑物外立面景观照明整体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合同估算价:本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投资费用约1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90 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对鹿寨县城南区内部分公共建筑——鹿寨县行政中心、鹿寨县艺术中心、鹿寨县财政局、鹿寨县卫计局、鹿寨县汇一联政务中心、鹿寨县法院、鹿寨县检察院、鹿寨县中医院、鹿寨县交警大队等9栋公共建筑进行景观亮化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要求为本企业注册人员,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注册建造师作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6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房建)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1720177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身份证号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lzzb.com/gxlzzbw/)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717日至2017721(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回执”在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811930分,地点为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lzzb.com中心同时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12. 联系方式

人: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      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号富康雅居5

商务楼四楼  

    编:545600                            编:545000

人:班工                         人:何工

    话:                      话: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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