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G15W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南岸接线2017年路面病害整治工程路面病害整治,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Y2017-012-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Y类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2017-012-01
G15w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南岸接线2017年 路面病害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G15w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南岸接线2017年路面病害整治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业主“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列入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招标人为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 2.1 G15w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南岸接线(以下简称“南接线”)是G15W 常台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北接嘉绍大桥南桥台(K178+538),南至沽渚枢纽(K194+861),主线全长16.323 公里,双向八车道,其中匝道长10.134 公里,桥梁共27 座(其中特大桥4 座,大桥7 座,中桥16 座),占路线长度的70%左右。由于车流量的不断增加,沥青砼路面出现了车辙、沉陷等路面病害,为了最大程度的恢复其纵横线形指标,提高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路面车辙、沉陷程度进行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标线及其它附属工程改造等,本项目投资约230万。 2.2 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沥青砼路面出现的车辙、沉陷路面病害进行处治、路面标线的清除、绿化补植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改造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计划工期3个月(主体2个月,绿化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 *** 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8日。 4.3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1079155984@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年7月21日。招标人将于2017年7月2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4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 4.5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用户名和密码,并交纳下载招标文件当月的交易席位费。交易单位登记请登录“浙江招标投标网→网上办事→交易单位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6潜在投标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招标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网站系统生成的随机验证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验证码粘贴于投标文件外包装,在递交标书时由交易中心平台进行验证。未贴验证码的或未通过验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7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到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5.3 所有投标人须在下载招标文件前交纳下载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上发布。 招标人: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毓秀桥422号 邮政编码:312050 联系人:马工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东清巷131号凤起商务大厦27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联系人:杨工 电话: 传真: 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