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编码: | SG0105G17005 | 公告发布日期: | *** |
报名开始时间: | ***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 16:00:00 |
报名地点 |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市工人文化宫对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电话: | 045186785888 | 联系人: | 郑国承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区给水项目凿井工程 | ||
建设单位: | 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双城经济开发区双城园区 | ||
招标范围: | |||
公告说明: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0105G17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区给水项目凿井工程已由双城市发改局以哈双发改发[2016]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区给水项目凿井工程。 2.2 建设地点: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区。 2.3 建设规模: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区给水项目凿井工程 2.4 项目总投资概算:165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2.5 计划工期:2017年8月6日至2017年9月30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潜在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须完成1项类似工程经验(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招标公告(纸质网页版及可查网址)或中标公示(纸质网页版及可查网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等证明文件,可查询网址必须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网站,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业绩视为登记无效(如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网站显示年限的原因,查询不到业绩信息,需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记录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公司职工,具备水利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不得担任其他尚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3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从事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格或水平证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登记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 3.6 本次招标要求省外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工作,且监管系统中报名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8 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企业参加本投标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开标时,必须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本人到场。 3.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市工人文化宫对面))4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章); (1) 投标登记表(登记处领取);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公章及法人章); (4) 营业执照副本; (5) 资质证书副本;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信用手册;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10)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1)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加盖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 (12)投标承诺书(登记处领取); (13)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 (1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招标公告(纸质网页版及可查网址)或中标公示(纸质网页版及可查网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等证明文件,可查询网址必须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网站,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业绩视为登记无效); 潜在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市工人文化宫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哈尔滨市工程招标网(http://www.hrbztb.com/)、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人须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机构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否决。 7.2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3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携带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电子信息录入截图,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水利工程专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yw2@zzzb.net 2017年7月17日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165 | ||
公告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