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足发改投【2017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主体已竣工,已具备装修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海棠新城文化路南侧,东临市民中心,南接龙景路。

2.3 工程概况和规模:本次招标的建筑总面积为19303.41平米,工程费用约6550万元(含布展费用),主要建设内容系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招标人最终所审核确认的室内装修装饰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各相关区域装修装饰的功能配置要求、材料(设施、设备)品质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工艺要求等],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末端暖通空调工程、末端消防设施工程、部分非承重墙的改造(若存在此类情形)等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包含:装修装饰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建筑智能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均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其中科技馆平均单方造价不超过6000/m2,投资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投资总额不超过1650万元,若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经财政局或审计局的审定金额超过此限额的,超过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深化后的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了深化后的方案设计10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通过招标人审批后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文件。

2)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

2.5.1一层二层为科技馆,面积约8189平米,装修范围包括:展览教育区(其中展览教育区的主题包括基础科学、防震减灾、生命科学、低碳生活、科技乐园、球幕影院、航空航天、神奇宇宙、人工智能、军事科技等10个展览教育区主题)、科普剧场、员工休息区、档案室和其他公共区域;

2.5.2三四层为区老年大学,面积约7361平米,其中约300平米用于对外招商。装修范围包括:教师休息室、展览室、会议室、办公室、教室、阅览室等区域;

2.5.3五层为美术馆,面积为3630㎡。装修范围包括:展览陈列区、观众服务区、收集典藏区、研究培训区、学术交流区、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区域。

2.5.4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科技馆、老年大学、美术馆的装修方案设计(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展厅造型、展示空间划分、创意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并按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施工,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甲供材料、设备除外)、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2.5.5特别说明:根据招标人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应当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或成品(例:办公家具、电脑、显示器材等)不包含在本次施工采购范围内,但设计部分应包含此部分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下列第一类资质条件或者第二类资质条件:

第一类资质条件(注:须同时满足):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 *** 资质。

第二类资质条件(注:须同时满足):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 *** 资质。

3.2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应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与《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3.3此次招标人负责实施“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所属的文化馆标段、图书馆标段、青少年活动中心标段、市民中心标段等四个标段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只能对上述四个标段当中的某一个标段予以投标,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则其所投的各标段均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处理。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17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基础资料、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4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781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81110:00时,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266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34378535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507                                          

联系人:肖先生     陈女士

电话:

传真: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足发改投【2017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主体已竣工,已具备装修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青少年活动中心装饰装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海棠新城文化路南侧,东临市民中心,南接龙景路。

2.3 工程概况和规模:本次招标的建筑总面积为19303.41平米,工程费用约6550万元(含布展费用),主要建设内容系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招标人最终所审核确认的室内装修装饰施工设计图纸的各项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各相关区域装修装饰的功能配置要求、材料(设施、设备)品质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工艺要求等],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末端暖通空调工程、末端消防设施工程、部分非承重墙的改造(若存在此类情形)等其他相关配套工程。(包含:装修装饰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建筑智能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均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其中科技馆平均单方造价不超过6000/m2,投资总额不超过4900万元;投资总额不超过1650万元,若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经财政局或审计局的审定金额超过此限额的,超过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深化后的方案设计;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了深化后的方案设计10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通过招标人审批后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文件。

2)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范围:

2.5.1一层二层为科技馆,面积约8189平米,装修范围包括:展览教育区(其中展览教育区的主题包括基础科学、防震减灾、生命科学、低碳生活、科技乐园、球幕影院、航空航天、神奇宇宙、人工智能、军事科技等10个展览教育区主题)、科普剧场、员工休息区、档案室和其他公共区域;

2.5.2三四层为区老年大学,面积约7361平米,其中约300平米用于对外招商。装修范围包括:教师休息室、展览室、会议室、办公室、教室、阅览室等区域;

2.5.3五层为美术馆,面积为3630㎡。装修范围包括:展览陈列区、观众服务区、收集典藏区、研究培训区、学术交流区、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区域。

2.5.4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设计、材料(设施、设备)物资采购、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科技馆、老年大学、美术馆的装修方案设计(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展厅造型、展示空间划分、创意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并按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施工,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甲供材料、设备除外)、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2.5.5特别说明:根据招标人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应当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或成品(例:办公家具、电脑、显示器材等)不包含在本次施工采购范围内,但设计部分应包含此部分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下列第一类资质条件或者第二类资质条件:

第一类资质条件(注:须同时满足):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 *** 资质。

第二类资质条件(注:须同时满足):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 *** 资质。

3.2重庆市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还应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与《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与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完成入渝信息报送工作并已被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3.3此次招标人负责实施“大足区规划展示暨文化艺术中心、市民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所属的文化馆标段、图书馆标段、青少年活动中心标段、市民中心标段等四个标段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只能对上述四个标段当中的某一个标段予以投标,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则其所投的各标段均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处理。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并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则被视为获得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17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基础资料、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4.4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781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81110:00时,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分中心(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266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34378535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507                                          

联系人:肖先生     陈女士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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