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黄石市华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团城山桂林北路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约2400平米的室内装饰施工及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4000000.00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7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约2400平米的室内装饰施工及原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2.7其他: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须分别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若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为同一人,应同时具备以上两个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不得有其它在建项目,担任本工程项目的五大员必须具有合格的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资质, 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与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参照2.7条要求 专业 参照2.7条要求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69 日至 201762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6309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黄石市华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黄石市广州路地  址: 黄石市广州路
邮  编: 435000邮  编: 435000
联系人: 徐成联系人: 席博闻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69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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