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宏兴股份公司不锈钢分公司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火灾报警、电气防火封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70714-JGJTHX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钢不锈钢炼钢除尘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根据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不锈钢炼钢除尘改造项目工程【酒宏固(201603-03,项目代码:HX-BXCCGZ.16】,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已正式启动,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火灾报警、电气防火封堵施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不锈钢分公司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对项目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火灾报警、电气防火封堵施工工程

   2.2建设地点:酒钢冶金厂区不锈钢区域

    2.3工程建设内容

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火灾报警、电气防火封堵工程的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服务等全面负责投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敷设、调试、功能验收全部由投标方全面负责

   2.4工程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0901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70930日。

      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一年。

2.5承包范围:

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火灾报警、电气防火封堵工程的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服务等全面负责投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敷设、调试、功能验收全部由投标方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不锈钢炼钢电炉、混铁炉和原料除尘系统工程火灾报警改造、电气防火封堵施工总承包。(即施工图转化、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服务等全面负责);

2、电气防火封堵按照图纸施工;

3、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线缆采用明、暗配线方式,明敷的管线应涂刷防火涂料;火灾自动报警应满足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施工;

4、根据现场需要、酒钢公司具体要求及相关规程要求,消防电气孔洞用防火堵料封堵;

5、对增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控制系统除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外,还要将区域内所有信息与不锈钢消防控制室联接,信息上传便于后期综合管控。具体路由由施工单位和项目部(或相关单位)协商;

6、消防系统必须通过酒钢消防验收审查。对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灭火控制系统,竣工时要有与不锈钢消控室联接联调联试。

7、验收时要有第三方检验检测,测试合格的手续。

施工难点1、除尘项目为不锈钢炼钢改造项目。此次消防系统改造必须接入原有消防系统(首安消防),投标必须按照图纸、招标书要求的设备规格进行报价和选型,采用其他设备,将无法接入原系统。并且必须与首安消防结合,确定接入方案,接入费用自理。

2、消防系统从报批到验收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安装工程具体配置见设计院图纸:

酒钢不锈钢除尘火灾报警施工图JQG021702-EGS1

酒钢不锈钢电气防火封堵施工图JQG021702-EDU4

酒钢不锈钢电力施工设计图(防火封堵部分)JQG021702-ECU1

特别提示要求:

1)、承包方必须执行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不锈钢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文件》。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工人在着装上要有明显标志,以便项目部管理,否则项目部有权停工或对着装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清理出厂。

3)、施工人员自行车按项目部指定的位置统一停放,否则项目部有权清理出厂。

4)所有施工单位及人员进入不锈钢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不锈钢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项目部有权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施工单位清理出厂。

5)、根据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酒钢厂区相关规定,入厂时需办理人员D卡,同时收30/月绿化保洁费。

6)、承包方应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特种设备等的检验费。

7)、承包方应承担所有设备、材料到货的卸货、保管、开箱检验。在卸货和二次倒运设备时厂房内(或外)起重和运输设备不满足,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应承担介质管道焊缝检测、液压系统冲洗油,油液初次填装、化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9)、仪表检验明细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015年检验检测计划-仪表检定收费标准(仅做参考)

商务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以上资质,有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和不锈钢消防相关经验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并已与酒钢宏兴股份不锈钢分公司前期进行过技术交流并获得通过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酒钢入围合格供方。工商注册地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进甘备案手续。

2)投标人须具有符合本工程的所涉及专业的相应设计人员、技术人员、装备、技术、资金等。

3)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合格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4)接受酒钢及招标人付款方式。

5)投标人须在酒钢集团内具有招标同类或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近三年至少5项相关业绩证明。

6)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均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同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具有《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现场技术人员专业配置应齐全,本标段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各类专业工程师若干名,项目经理1名、现场专职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资料员不少于1名,其他各类专业若干名。上述成员均应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且均无在建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现场成员投标时均不允许更换,在本项目建设阶段,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现场机构及其成员按其投标承诺严格考核。

9)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11)业绩要求:有同类项目的建设业绩和相关经验工程,业绩良好。

12)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工程合同诉讼及不良记录。提供近3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纪录及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的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7日至2017711(等同公告发布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725日上午9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2011A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酒钢交易平台网站、甘肃经济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甘肃省招标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5100       业务联系人:刘玉山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liuyushan@jiugang.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路118号甘肃招标集团大厦

   邮编:730010

   联系人:赵            电话:

   手机: ***

   传真:

   电子邮件:zhaojie88227@163.com

   户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账号:011540122000001194    行号:314821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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