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编码: | SG1401G17024 | 公告发布日期: | *** |
报名开始时间: | *** 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 16:30:00 |
报名地点 |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045155565005 | 联系人: | 董铭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江滨农场场直中心街人行道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黑龙江省江滨农场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江滨农场 | ||
招标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
公告说明: | 江滨农场场直中心街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江滨农场场直中心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以宝垦局文【2017】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江滨农场,资金来源国投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滨农场场直中心街人行道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 2.3建设规模:中心街改造项目总长823.24米,人行道两侧各宽:2.33米,人行道道路总面积:2719.02平方米,更换原有路灯29盏LED灯头,更换路灯电缆:1584米,新建检查井28个 2.4计划工期: *** 开工, *** 竣工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同类工程三年以上(2014年-2016年)的施工经验,且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 外省入黑龙江省的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投标人最多只可以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再于 *** 至 *** 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到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9号9楼905室)携带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现场确认报名结果, 外省企业还需提供《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于 *** 0日9:00时统一组织已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费用自理、车辆自备。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需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可扫描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原件、建造师注册于投标单位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建设单位将出具现场踏勘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上发布。) 7.其他:7.1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前,须进行"黑龙江招投标网"电子信息录入,其中拟投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上报名登记,且报名登记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否则中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招投标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予以保证,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江滨农场 地 址:黑龙江省江滨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荣城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82333912 2017年6月23日 | ||
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250 | ||
公告附件: | 江滨农场场直中心街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定.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