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1102020110217
招标备案号:12122017064015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西青施工[2017]06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津发改城镇[2011]29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893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在精武镇政府东侧,项目总建筑面积77.86万平方米,总投资28.93亿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精武镇政府东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本次招标为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南侧幼儿园,总建筑面积35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30平方米,本次总投资1500万元。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3530平方米,最大层数为3层,无地下工程,最高高度为12米,最大建筑跨度为7.5米,基坑最大深度为2.15米,结构类型为框架。招标范围:打桩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消防水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弱电预留预埋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 *** 至 ***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3)正、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正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 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05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精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刘畅(印鉴)办公地址:西青区精武镇工业区津文路东侧邮政编码:300382联系人:李秀国电话:23980989传  真:23980989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程春爱(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05邮政编码:300161联系人:郑淼电话:23611619-806传  真:23667651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杨涛、张俊红电话:27941227传真:27933089电子邮箱:xqzhaobiaoban@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5号西青建设服务中心二楼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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