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项目 ***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79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民政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7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项目 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发改审〔2017〕1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市民政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泉州市民政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群石、群山社区,普贤路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群石、群山社区,普贤路东侧,一期项目用地面积为93.9亩,总建筑面积约63987.44㎡(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2717.1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儿童福利院、老年福利院、老人活动中心、老年养护院、养老福利楼、养老接待服务中心、连廊工程。总投资约20741.9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室内装修及水、电、消防、暖通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18024221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2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地下室工期为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泉州市优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已按规定在 *** 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且在评价系统需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     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6 23 8 00分至2017 6 27 18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账户(开户名: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捌拾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③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7 19 9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函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CA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民政局 

地址: 泉州市行政中心D幢5楼   

电话: *** 3  

联系人: 吴端源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11楼D、E座 ,邮编: 362000

电子邮件: 22118910@163.com

电话: *** 0, *** ,传真: *** 0

联系人: 李国栋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 6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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