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电)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编号:0651-171015/G)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电工程,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呼开经发〔2015〕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电)施工及监理

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内。

3. 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强电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监理招标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4.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招标文件。

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评标准。

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按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二)监理单位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 *** 及以上资质。

3.拟派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注册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 至 *** (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3.报名资料:

施工单位: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注:(1) 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 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监理单位: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1) 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 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 至 *** (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3.招标文件出售:施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区一纬路2号        

联 系 人:李辉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

联 系 人:吕龙 李连珍    

联系电话: ***  

邮    箱:nmgzbgslvlong@163.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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