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2016年“电母”台风公路桥梁水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电母”台风公路桥梁水毁修复工程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函〔201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石碌、叉河、七叉、十月田、乌烈、昌化、海尾等7个乡镇,以及红林农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修复道路48条,全长8.902公里。其中路基土方42227立方米,路基防护15724立方米,路基排水806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5429平方米;建设桥梁4座,全长140米;建设涵洞14道,平面交叉11道等;配套建设交通、绿化等工程。
2.3 服务期: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 *** 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6 月 22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12日08时30分,地点为http://218.77.183.48/htms(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 地 址:海口市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公寓20栋1003室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人:莫工
电 话: 电 话: ***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