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 *** 】号 采购文件编号:HCZB2016-07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采购1详见招标文件49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 *** 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 至 *** ,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 *** 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红章)。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下午3:00 投标地点: 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建行北侧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 下午3:00 开标地点: 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建行北侧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建行北侧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新址东侧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高继伟
联系电话 ***

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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