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洲·梧桐里A1#楼-A4#楼、B1#楼-B3#楼塑钢窗、综合楼铝合金门窗、织物卷帘((外遮阳))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 标公告
江苏   ***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瀛洲·梧桐里A1#楼-A4#楼、B1#楼-B3#楼塑钢窗、综合楼铝合金门窗、织物卷帘(外遮阳)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海经发投发[2016]32号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连云港瀛洲地产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最终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受招 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 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招 标范围: A1#-A4#楼、B1#-B3#楼塑钢窗、综合楼铝合金门窗、织物卷帘(外遮阳)制作、安装、竣工及保修及相关服务;
2.2交货地点:项目建设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其中制作 *** ,安装 3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产品验收合格标准,通过建设主管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接受塑钢窗制造商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4投标人所提供的塑钢窗产品需有(标准化塑料平开窗、推拉窗)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标准化塑料平开窗、推拉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或产品在连云港进行

了(标准化塑料平开窗、推拉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证”。投标人的产品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的同时,若产品未在连

云港进行备案,如果中标,则必须办理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证”。
3.4.5投标人所提供的织物卷帘(外遮阳)产品需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或产品在连云港进行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证。投标

人的产品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的同时,若产品未在连云港进行备案,如果中标,则必须办理好产品备案手续。
3.4.6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方面的信用承诺书;
3.5本次招 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3.7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应踏勘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正确合理的施工方案。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详见招 标文件)
5. 招 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5.2招 标文件每份8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获取招 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报名必须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塑钢窗产品的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或国家认可

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在连云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证),外遮阳卷帘产品的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在连

云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登记备案证),经办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

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要求提供社保人员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供现场网上查询核对须满足要求。经办人需以上资料报

名。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经办人不经招 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 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 或人民币肆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基本户开户银行电汇)。
项目联系人:徐梦瑶
手 机 ***
邮 箱:xulingling05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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