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已由原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748号文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路线全长11.27公里,项目总投资约为27.4719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已建的环保设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提出补救措施,调查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提出补救措施,积极配合甲方向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本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查事宜,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对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环保验收,参加调查报告的审查会,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积极促进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直至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验收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或以上)资质(评价范围类别:交通运输类)。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保验收)交通运输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6日至20176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0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626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17

  编:

300457

        编:

300040

联系人:

段海英

        话:

58076065

  话:

        真:

传 真:

      人:

张齐、郝文杰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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