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站修复工程—施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拟建的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站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房财政采[2017]231号。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授权委托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为本工程的招标人,办理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站修复工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站修复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农村污水处理站修复工程—施工 1.3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1.4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1.5招标内容:计划对十渡镇(西关上村、 七渡村、六渡、五合村、西庄村、平峪村、西石门村、西河村、前头港村、九渡村、十渡村)、张坊镇(穆家口村、千河口村、北白岱村、下寺村、片上村、南白岱村、大峪沟村、蔡家口村、东关上村、广禄庄村、张坊村、史各庄村)、大石窝镇(南河村、高庄村、下滩村)、长沟镇(北正村)、周口店镇(娄子水村)、青龙湖镇(焦各庄村、南观村、北车营村、青龙湖镇水库)、石楼镇(北庄村、坨头)、城关街道(东瓜地村)、霞云岭乡(四马台村、龙门台村)、河北镇(黄土坡村、半壁店村、檀木港)、史家营乡(柳林水村)、佛子庄乡(佛子庄村、西班各庄村)、南窖乡(水峪村、南窖村)、琉璃河镇(务滋村、西地村、洄城村)、窦店镇(河口村)、阎村镇(张庄村)、良乡镇(后石羊村、东石羊村),共72处污水站处理站进行修复(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清单及工程图纸) 1.6工程实施地点:房山区 1.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8预算控制金额: 613.95万元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拟委派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现无在施工程; 2.5外地进京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6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8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报名资料: 3.1领取时间:请于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 06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北京时间); 3.2领取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西楼一层,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若需邮购另附100元EMS运费。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3.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3.5报名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记录文件; 5)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4年06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7)拟派项目经理须受聘于施工单位并具有水利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外地进京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9)被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 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件(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否则无效)。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加盖单位公章外均需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的单位为同一个单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附说明。 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政府采购网》(www.bjcz.gov.cn)、《房山区财政局网》(http://czh.bjfsh.gov.cn)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及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28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财务电话: 财务联系人:常女士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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