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能·丽景湾一期消防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能丽景湾一期已由五指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发改〔20152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本运营等多元投资发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五指山清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五指山清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和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河南东路南圣河河湾处,占地面积约135.21亩,本次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分住宅和商业两部分,住宅部分包括7栋(1#-6#11#)高层住宅楼、商业部分包括 1栋(12#)酒店大堂及1栋(13#)酒店主体塔楼,一期总建筑面积为137522.28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29955.18平方米,架空层等建筑面积4452.3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河南东路。

2.3 招标范围:清能丽景湾一期消防设施工程招标范围为:1)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含感烟、感温报警系统、水泵联动控制系统、排烟风机联动控制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卷帘及其联动控制系统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含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灭火器材等。(2)承担根据现行国家、海南省的规范及法规进行必须的测试、监测、检测、消防报建与专项验收(含审图、含其他分包专业消防验收配合费用)通过及相应的费用;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已完工部分进行成品保护;提供两年免费保修责任。(3)软件配置、人员培训、备品备件移交;(4)为达到完成“交钥匙工程”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 资质,近五年(201241-2017331)至少竣工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7日至2017613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902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628900分,地点为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46号椰海大酒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五指山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址:五指山市双大和园小区和峦阁           址:海口市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902

人:吕经理                                                  人:王工

    话:                                         话: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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