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国家文化产业园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HSZ2017-17
本招标项目东北亚国家文化产业园区亮化工程 已由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以珲合经发审批[2017]16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_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概况:主要对东北亚国家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小镇、文化馆、博物馆、商铺等20栋建筑及园区进行亮化工程。
招标范围:亮化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 ,计划竣工日期为 *** 1 日,工期 98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7 年 06_月_06 日至 2017 年 06_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_11:00 时,下午_13:3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名登记,再到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持投标人报名表、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 年_07 月_20 日下午14 时 30 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于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珲春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亚经贸新闻》 上发布。
招标人: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朴京春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2017 年 06 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