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 购 人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项目名称鹤峰县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承接主体
联 系 人龚愉联系方式
拟选择供应商名称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该项目由鹤峰县人民政府作为购买主体,供应商作为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由承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统一办理借款事宜,后对鹤峰县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共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569公里四级公路、107公里 *** 公路、72公里 *** 公路。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该项目拟承接主体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企业信用度高,经营状况良好,该公司在项目前期基础工作的准备、计划的制定、资金的筹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确保此项目的延续性及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周期较长、投资较大、融资困难,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拟承接主体具有承接该项目的唯一性。符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此次鹤峰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承接主体。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该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政府购买服务周期较长,社会稳定性要求高,需要承接主体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县内唯一一家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企业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满足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需求的公共服务。

2.鹤峰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属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建成后投入社会使用,不对外收取费用,无任何投资回报。如按市场规律管理运作,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因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县内唯一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企业,自成立以来,所实施的项目均为政府投资项目,且不以盈利为目的,满足其特殊性要求。

3、该项目预计建设投资约10亿元左右,一般公司无法满足无利润的要求。

4、鹤峰县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直由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实施,对鹤峰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准备、计划的制定、资金的筹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延续性及顺利进行,选择该公司是合适的。

5.该项目为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要求尽快实施。

综合以上五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张重尧  杜秀兰  刘迪华

拟 成 交 价 格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公 示 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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