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投资金额巨大,政府购买服务周期较长,社会稳定性要求高,需要承接主体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县内唯一一家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企业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满足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需求的公共服务。
2.鹤峰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属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建成后投入社会使用,不对外收取费用,无任何投资回报。如按市场规律管理运作,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因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县内唯一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企业,自成立以来,所实施的项目均为政府投资项目,且不以盈利为目的,满足其特殊性要求。
3、该项目预计建设投资约10亿元左右,一般公司无法满足无利润的要求。
4、鹤峰县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直由鹤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实施,对鹤峰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准备、计划的制定、资金的筹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延续性及顺利进行,选择该公司是合适的。
5.该项目为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要求尽快实施。
综合以上五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张重尧 杜秀兰 刘迪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