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S125、高邮港城东作业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社会稳定评价咨询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单
GYZCX—201737号
公司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如下咨询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 报价请于2017年5月4日16:00前密封盖章送至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潮路47号高邮财校208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 请将包括“工作周期”、“总价”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5、采购单位:陈科长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项目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总价 | 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 | ||
一 | 1 | S125高邮段改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咨询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 30个工作日 | |
2 | 高邮港区城东作业区建设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咨询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 30个工作日 | ||
合计 | ¥: 大写: | ||||||
二 | 高邮港区城东作业区建设工程社会稳定评价咨询项目 | 详见附件 | 1 | | 30个工作日 | ||
合计 | ¥: 大写: | ||||||
报价要求 | |||||||
1、上述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各项目具体资质资格条件如下: 一标段项目(1)、项目(2):持水运行业工程设计 *** 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 *** 资质或工程咨询(港口河海工程专业) *** 资质,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起)具有类似一项公路工程(港口)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业绩(提供合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审查结论)。 二标段近三年来( | |||||||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一标段:项目(1)招标控制价为20万元整。工作周期(日历天)不超过30天。 项目(2)招标控制价为20万元整。工作周期(日历天)不超过30天。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4万元整。工作周期(日历天)不超过30天。 | |||||||
3、参加本项目一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审查结论)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参加本项目二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社会稳定评估审查结论)复印件等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4、报价供应商不得涂改询价单设计选项,否则当废单处理。供应商可对上述二个标段同时报价,也可就其中一个标段报价。 | |||||||
5、本次询价合同工作内容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各类评估的相关规定执行。 | |||||||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管理方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 |||||||
7、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中标项目数量不限。供应商应当向项目管理方缴纳每标段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完成后退回,若供应商未按项目管理方的要求及时完成各类评估,项目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 |||||||
8、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付款。 | |||||||
备注 | 报价中含:报告编制-评审(含评审费)—项目审批—后续服务—税金等费用 | ||||||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