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5日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尔多斯市旅游局委托发布智慧旅游展厅布展(鄂财购准字(电子)[2017]00179号,文件编号:CG2017FGK600)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一、将第五章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中 一.投标人及投标货物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投标企业有近一年内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与投标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相关的佐证文件,如产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技术白皮书等; 5.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3、供应商需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以上资质(含 *** )。” 更正为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投标企业有近一年内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4.与投标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相关的佐证文件,如产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技术白皮书等; 5.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其他内容不变,此变更公告是原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