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旗下营南收费所车道机电系统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旗下营南收费所车道机电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内高路计发【2016】5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旗下营收费所原有两入四出共计六条车道,其中四出车道有一条将改为ETC专用出车道,不在本次改造范围。本次更新改造车道主要为两入三出共计五条车道,包含车道机电设备和三台整车式计重秤(其中含一台超宽秤),以及机电系统用发电机、UPS电源等供配电和照明系统等。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标段号工程名称主要工程内容SF-1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旗下营南收费所车道机电系统改造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施工计划工期: *** 至 *** 1日,共计 *** ,缺陷责任期2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含5000万);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⑤近5年内(201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3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每项业绩须包含通信、收费、监控系统工程内容)并通过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本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若不足十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登记表1份(从代理公司网站“资料下载”下载);②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A室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4.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上午9点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国风光酒店四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33号)。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www.nmjt.gov.cn)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http://www.nmgsgl.com/)上同时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武公路0.5公里处联系人:王先生邮编:010070电话 ***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A室邮编:010020联系人:武振宇电话 *** / *** 传真 *** 邮箱:nmgxzgcgs@163.com网址:www.nmgxzgs.com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 段基本资格条件SF-1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含5000万);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 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本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标时招标人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为准。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号财 务 要 求SF-1近3年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号业 绩 要 求SF-1近5年内(201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3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每项业绩须包含通信、收费、监控系统工程内容)并通过交工验收,信誉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2、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上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截图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3、投标人网上业绩信息必须有明确的交工日期及完成的工程内容,如未填写交工日期或主要工程内容中未体现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工程内容,则业绩不予认定。4、招标人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从业单位资质名录”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对从业单位的业绩信息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业绩将不予认定。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号信 誉 要 求SF-1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严重违约或其它原因被交运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十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若不足十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标段号人  员最低数量资 格 要 求SF-1项目经理1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 *** 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进行了延续注册,否则不予认可),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备选人1项目总工1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6年工作经验,至少曾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 *** 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总工程师职务。项目总工备选人1注: 1、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2、拟派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担任类似项目(数量不得少于强制标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截图(截图内容必须包含左侧单位名称列)的复印件,并注明省厅录入或省厅审核的序号。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①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自律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在规定签署处签署姓名并在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9)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函及附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署、盖章位置签署姓名(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加盖公章;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表5.1、表5.3.3、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加盖公章;c.其余页逐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公章。(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4)投标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调价函。(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存档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且大于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1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共5个,分别是0.999、0.998、0.997、0.996、0.995,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进制,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系数只抽取一次并只抽取一个,各标段执行同一数值。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4、E2=3。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小数点后第六位“四舍五入”2.2.4(4)其他因素0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4 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并确认,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3.4.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否决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本此招标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小数点后第六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否决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业主单位名称:  内蒙古高路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武振宇 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805A室 邮编:  01002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nmxzgc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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