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报名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1月~2017年4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 定); (8)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 (9)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内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发放并经扬州市建管处签章登记的信用管理手册; (1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12)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