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3005020120301
招标备案号:1230201704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教园施工[2017]0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开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津发改社会[2012]7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南开大学 ,建设资金为 770328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南开大学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南开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537345平方米,立项总投资:77032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大学新校区院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历史纪念区建筑规模10248平方米,由思源堂、秀山堂和木斋图书馆组成,建筑最大层数3层,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165平方米,最大高度28.65米,最大跨度10.8米,无地下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项目总投资10370万元。 本次招标包含历史纪念区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桩基、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相关管线预埋等工程以及红线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网管配套等在内的交钥匙工程。其中,相关管线预埋工程包括红线外的管线预埋及敷设:从综合业务西楼到木斋图书馆的消防信号线、从理科消防泵房到纪念区的消防直启泵,从环境科学学院到纪念区各楼的网络光纤。具体范围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 *** 至 *** 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 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5)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 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招标三部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南开大学(公章)法定代表人:龚克(印鉴)办公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邮政编码:300350联系人:耿大鹏电话:23509536传  真:23498761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刘媛媛电话:23681718-880传  真:23669319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管理处受理负责人:王永超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aihegjc@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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