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海景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核定用地及勘测定界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主线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和长深高速共线段,全长约31.3公里。全线在南港工业区、大港油田、东台子、小张庄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津石高速至荣乌高速连接线,长约5.2公里,设小泊1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包括核定用地测绘和勘测定界测绘。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核定用地测绘,包括全线36.5公里核定用地测量,包括但不限于首级GPS测量、全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和编辑、shp数据。满足向各级主管部门、甲方汇报需要。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勘测定界测绘,包括全线36.5公里勘测定界测绘。成果应与工作内容要求相对应。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符合上报国土部土地征转要求。
2.3 计划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测绘,并提交测绘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 *** 资质,近五年具有一项公路测绘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208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