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MQH170052-02SG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秦淮区法院俞家巷18号过渡用房改造出新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秦发改投资字[2017]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5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贝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
2、工程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 ***
7、工程合同估算价:2446.00万元
8、招标内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标段范围的办公点改造出新,含房屋内部结构调整,装修、停车设施建设、水电气及消防设施重新规划建设、外墙立面出新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11000 m2。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 *** (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自 ***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含)以上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公寓及酒店式公寓等居住建筑、仓库除外】室内装饰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中所明示的人员为准,且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或分项验收证明等资料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具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设计方签字且盖章,缺少视为未提供),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标注的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为建设有形市场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下签发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申请单位承担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原件须录入南京市“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以信用平台数据为准。 (2)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特种资质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自 ***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含)以上结构补强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具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设计方签字且盖章,缺少视为未提供),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中标通知书上标注的为准,中标通知书必须为建设有形市场或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下签发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申请单位承担的工程业绩。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二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 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七、其他: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补充说明: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含)以上和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 *** (含)以上或者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 *** (含)以上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
2、本工程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行为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含)以上),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除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外,还必须注明非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所选派的建造师姓名和注册资格证书号。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含联合体各方项目负责人)。
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协议中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提交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协议中牵头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提交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所约定的牵头人除把涉及以下自身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外,还必须把联合体各方涉及下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有效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项目负责人为现役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详见投标函附录。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均需按要求签字。
7、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南京市“e路阳光”信用平台,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从南京市“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选择相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
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 8时59分到 *** 8时59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贝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总部基地43栋215室
招标人邮编: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李科长代理机构联系人:冒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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