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革命纪念园“一体两馆”工程—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编号:YXS20160401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革命纪念园“一体两馆”工程-装修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3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革命纪念园内 2.2工程规模: 约800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210天 2.6招标范围:宜兴革命烈士纪念园“一体两馆”装饰工程、陈列馆安装工程、纪念馆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的施工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牵头单位为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投标项目负责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5日8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六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 *** 建造师已申请延续注册,但注册证书未盖章的,可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或官方网站证书有效期查询记录或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合格证; *** 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 张宁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缪淼 电话: 2017 年4月18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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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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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革命纪念园“一体两馆”工程—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编号:YXS20160401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革命纪念园“一体两馆”工程-装修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3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革命纪念园内 2.2工程规模: 约800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210天 2.6招标范围:宜兴革命烈士纪念园“一体两馆”装饰工程、陈列馆安装工程、纪念馆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的施工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详见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 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牵头单位为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投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e.投标项目负责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 3.4.9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5日8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六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 *** 建造师已申请延续注册,但注册证书未盖章的,可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或官方网站证书有效期查询记录或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合格证; *** 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 张宁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缪淼 电话: 2017 年4月18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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