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汉蔡路交叉口新增交通工程设施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津公路施工2017034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关于津汉高速公路(西外环高速~汉蔡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津交计发[2015]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西起西外环高速,东至海滨高速,长约23.3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西外环高速至汉蔡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5.5米;汉蔡路至海滨高速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8.5米。。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汉蔡路交叉口新增交通工程设施施工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该工程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诱导系统、车辆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不在本工程范围(含两年内运管费用) 。
2.3 标段划分
共分为1个标段,其中:
第16标段: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汉蔡路交叉口新增交通工程设施施工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该工程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交通诱导系统、车辆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不在本工程范围(含两年内运管费用)。
2.4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 *** 至 *** 1,共计3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 *** 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以下施工业绩之一:1、一项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工程(同时具有监控、通信内容)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新版证书且二维码经扫描能显示资质信息,无需提供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208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天津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建投领海鑫盛商务园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政编码: | 300457 | 邮政编码: | 300040 |
联系人: | 王长海 | 联系人: | 张齐 |
电话: | | 电话: |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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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徐华强 周雷,电话:23136735电子邮箱:jygczbz@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