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1104120170022
招标备案号:12122017034019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西青施工[2017]0311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西青区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外环线外侧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以 津容计[2016]38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西青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51392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 天津市西青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西青区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外环线外侧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投资5139.2 *** 平方米。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子牙河南岸至西青津南交界处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西青区2016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外环线外侧绿化提升工程(秀川路-西青津南交界)标段,项目投资2440.92 *** 平方米。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 2.4 | 工期要求: *** 至 *** 1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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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 ***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正、副项目经理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 (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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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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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格预审方法5.1 |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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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6.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 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6.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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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至 *** 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7.2 |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 7.3 |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支持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支持邮寄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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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章)法定代表人:王洪旺(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19号邮政编码:300380联系人:李汝芹电话:27393261传 真:27391858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李肖聪(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人:陈驰电话:23393292-8047传 真:23393292-8055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杨涛、张俊红电话:27941227传真:27933089电子邮箱:xqzhaobiaoban@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5号西青建设服务中心二楼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