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 09:21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非 | 项目联系电话 | 83569183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主任 *** 9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福建医科大学校门口公交站旁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非 83569183 |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ZB-X2-20170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非 项目联系电话:8356918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 *** 本次变更日期: ***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ab2c353015ab71629b21f10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包1-包4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和办法B1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B1-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彩页资料,参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进行评价: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负偏离,技术部分为0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 B1-2技术参数偏离表中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若与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证件或投标文件彩页资料中的技术参数指标不一致,且投标人未能予以合理解释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包4设备带系统B、整体要求中“4、投标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考察,如有要求可向招标人相关科室进行咨询”。 (3)增加合同包4设备带系统现场勘察: 合同包4设备带系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 在 *** 09:00—16:00至 *** 09:00—16:00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事先与采购人联系现场勘察事宜。 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单位介绍信原件。 现场勘察完毕,采购人将在已勘察过的潜在投标人的单位介绍信上确认已勘察过现场,确认后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胶装入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 未提供已参加过现场勘察证明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即使其已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仍将被拒绝。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 *** 9 说明:已经勘察过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进行答疑的,均应在 *** 前提出,招标代理公司将进行统一的答疑。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不变,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 *** 09:30。 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主 *** 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6号-福建医科大学校门口公交站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非8356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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