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湖林乡湖林-吉土村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希地【漳】招(施)字[2017]第 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湖林乡湖林-吉土村2016年土地整理项目 已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漳国土资综【2017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省级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湖林乡湖林-吉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08.62万元,设计规模为964.44亩,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1.68亩,本项目审核价为3086207.99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2360173.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总规模为964.4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所含内容等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施工费:¥2360173.2k= 3 %,发包价为:¥2289368 
2.5工期要求:12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及水利、道路等相关专业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建造师应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其他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3 28 日至2017 4 1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3%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4  10 日北京时间 16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须写明该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陆仟元整(¥46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4  11  15  00  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参加开标,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③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aggzy.com等媒介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湖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幢908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6-215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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