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灵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钦州灵山县友谊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钦州-灵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灵山县市政管理局,招标编号:HCQZ2017-G2-0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友谊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灵山县友谊路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 HCQZ2017-G2-02
3、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工程为灵山县友谊路改造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佰柒拾柒万零捌佰元整(¥4770800.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市政专业)、质量员或质检员(市政专业)、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的岗位证书;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03月2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03月29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点: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清单图纸费),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办理邮寄。
(4)、发售条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报名: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正副本复印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④、报名人的介绍信原件;⑤、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报名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⑥、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有效且齐全,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带原件核查,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复印件模糊或字体不清晰,将不接受报名。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04月11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支行
银行账号:2073 4101 0400 09630
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04月12日15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4月12日15时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新华路337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站发布。
11、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 曾工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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