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三次)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察右后旗平安城市工程建设PPP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后)财购准(2016)155号 采购文件编号:ZS-QCCY-P-2016-00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察右后旗平安城市工程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 1 建设内容:在察右后旗建设697个高清监控摄像机,在重要进出察右后旗的10处出入口建设卡口系统,安装摄像机80个,在主城区重要路口建设14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安装电警摄像机66个,建设立杆473个,光纤铺设量38844m。 运营期:16年(含1年建设期)。 详见招标文件。 ¥66,534,700 3、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资本金为¥2,000万元,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政府以现金形式出资¥100万元,占项目公司5%的股份;社会资本以现金形式出资¥1,900万元,占项目公司95%的股份;其余负债性资金为¥4,653.47万元,由社会资本负责融资。 5、本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政府审批概算投资为¥28248758元,二期建设投资以政府审批概算为准。 6、项目合作期限:16年(含1年建设期)。 7、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8、质量目标:交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 9、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社会资本95%、政府5%。 本项目只接受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企业经营期满三年以上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及以上; 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 ,外省施工单位除具有注册地核发的资质外,还应当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核发的准许外地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施工的备案登记证书。 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不低于¥7,000万元,证明材料为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需银行分支及以上银行分支机构出具。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需要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业绩经验: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电子安全系统集成工程施工项目,且由投标人投资或施工(包含BT、BOT、BOO等形式)(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报告);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施工的,本项目的施工将由中标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同时提供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详细信息。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上午9:30 地点:察右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0室 评审时间: 2017年3月7日上午9:30 招 标 人:察哈尔右翼后旗公安局 地址: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 邮政编码:012400 联 系 人:李宗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开户行:中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账号:150802055492 联系人:罗岩、何鹏程 电话:、5223607传真: 邮箱:693861441@qq.com 邮编:010010 2017年2月14日一、项目概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六、招标文件售价
七、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