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2808320170054
招标备案号:12282017033018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滨海监理[2017]0312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塘沽海河外滩拆除工程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以 滨项管报[2017]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为 70577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塘沽海河外滩东至新华路立交桥,南至海河,西至悦海园高层小区,北至上海道,长约1公里,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拆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场地内的建筑物、三个白色帆型钢廊架、室外铺装、地下管线、防洪墙及苗木迁移等,拆除总费用约7057.7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塘沽海河外滩拆除工程监理,拆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场地内的建筑物、三个白色帆型钢廊架、室外铺装、地下管线、防洪墙及苗木迁移等,拆除总费用约7057.7万元。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 | 2.4 | 工期要求: *** 至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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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 ***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及建设监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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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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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 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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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至 *** 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408室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采用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采用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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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建兵(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1号楼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刘乃金 电话:66222919
传 真:66222919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学良(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邮政编码:300204 联系人:杭斌 李婷婷 电话:28220820
传 真:28223891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滨海新区建交局建筑管理处、滨海新区审批局配套服务平台受理负责人:侯建龙、王春杏
电话:02265305229、02266897995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营口道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