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22304120100070
招标备案号:12162017034003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静海施工[2017]0304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团泊新城西区起步区西主干道二南段工程 已由 静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静发改审批[2010]3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998277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团泊新城西区施工十合同西主干道二南段(北华北路-西次干路九)照明工程,西次干路九(K2+400)——北华北路(K3+624.943),道路全长约1224.943米。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团泊新城西区施工十合同西主干道二南段(北华北路-西次干路九)照明工程,道路长度约1224.943米,道路电压小于10kv。本标段投资额为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2.4 | 工期要求: *** 至 *** 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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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可兼任项目负责人;(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正、安全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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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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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 16时00分(北京时间)。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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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持保证金收据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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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黄长江(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杨成庄乡毕杨路杨成庄乡人民政府203-204室邮政编码:300221联系人:景丽丽电话: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齐琳(印鉴)办公地址: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郝云峰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张悦(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邮政编码:300143联系人:刘建鑫电话:传 真: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侯建电话:28916403传真:28941105电子邮箱:tjjhxy123@yahoo.cn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