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创文巩卫路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创文巩卫路灯改造工程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发改投〔20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亚市创文巩卫路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三亚市海坡片区、吉阳片区棕榈路、博后北路等58条道路的路灯进行改造。其中:17条道路需要新建路灯,新建路灯567套,设置50KVA路灯专用箱变15台;41条道路需要改造路灯,更换灯具1073盏,设置50KVA路灯专用箱变16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路灯工程、灯具更换、电缆更换、破除及恢复路面、破除及恢复绿化等。

2.3 招标控制价:50977400.00 *** 元;建安工程费:49515400.00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4 建设地点:三亚市海坡片区、吉阳片区棕榈路、博后北路等58条道路。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有效工期为 *** 。

2.6 招标范围:采用EPC方式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内部施工运行协调、工程项目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均需具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本项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时的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开标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

(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4 信誉要求:各投标申请人 *** 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责令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罚记录。

3.5 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2   28  日至 3   4 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支付,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凡未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3   20  09  00 分,地点为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1 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sanya.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公司: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17年  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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