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南岸区2017年重点灯饰管护防盗工程(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序号 | 项目名称名称 | 最高限价 (元/年)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备注 |
1 | 南岸区2017年重点灯饰管护防盗工程(第二次) | ¥1,263,583.04元 | 2.5 | 1 | 本分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特别强调:从 *** 起,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精神执行。根据建市[2015]20号文规定,在过渡期内,可按原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信誉要求
(1)2013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2)2013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记录;
(3)2013年至今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注:由投标人自行申明是否满足要求。如申明与事实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类或机电类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其他要求
(1)持有有效证件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
安全员应附上岗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aggzy.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如网站无法打开或不能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附件,可电话 *** ,联系人:周老师)咨询解决。
(三)投标人名称必须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相同,才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请从2号楼3号入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处。
(五)投递投标文件时间: *** 北京时间14:00—14:30时
投标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14:30。
超过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14:30。
(七)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请从2号楼3号入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北京时间 *** 9:30前。(投标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如因时间差导致我中心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将视为无效投标,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第一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退还,拟参加本项目第二次投标的投标人需要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naggzy.gov.cn)“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保证金。投标人登录《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在“用户登录”栏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再注册),再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注:对注册不清楚的投标人,可电话 *** )咨询)。具体缴纳方法如下:
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并开通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的需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naggzy.gov.cn)“用户登录”栏登录,按照相关项目信息由潜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分两步缴纳。
第一步,投标人不能直接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已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上,转账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第二步,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naggzy.gov.cn)“用户登录”栏登录,由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纳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从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没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的回单原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银行回单的,不予认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温馨提示: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银开通费用在200元以内。
①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至我中心,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则我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中标人从基本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如果有)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我中心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据,逾期未领取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中标价的10%缴纳(计价单位保留至千元)。
(四)保证金退付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①保证金退付相关要求
根据评标结果,由区交易中心及时退付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的相关手续;对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的相关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账户的相关手续。
③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退付程序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间分次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在每次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时,中标人均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中标人持经审查确认的申请书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金收据原件,到区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不计息)
④特殊情况退付程序
A、遗失区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的:投标人填写票据挂失申请单,区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对申请单的内容进行确认。投标人凭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本条第①②③项之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aggzy.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姜老师
电 话:(023)62988518,传 真:(023)62986523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联系人:毕老师
电 话:(023)62988381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