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佑建筑有限公司、龙山县工程公司、龙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2016]3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大安乡
2.3 规模:装修共计25间办公室,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77035.50元。
2.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含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3.6.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路支行
帐 号:93082230014164333012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7 年 2 月 7 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6.1请于2017年 1 月 20 日至2017年 1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分至 12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文艺路24号)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2 月 9 日10时00分,地点为 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六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本次招标公告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xls.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龙山县大安乡人民政府
地 址:大安乡大红村发安街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邮 箱:55651553@qq.com
2017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