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92017014022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7]0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港工业区2016年市政设施修缮工程—排水管道疏通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津开计项批[2016]13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 ,建设资金为 15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南港工业区道路(红旗路K2+581桥头路1215㎡)、泵站(综合服务区雨污合建泵站、仓储物流区雨水、污水泵站)、水系(大头河道1280m)及防潮闸等进行修缮;对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约54579m进行CCTV内窥检测及疏通清洗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南港工业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本标段工程名称为南港工业区2016年市政设施修缮工程—排水管道疏通工程,对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约54579m进行排水管道的疏通以及维护修缮。本标段发包估算约为本标段发包估算约为2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 至 *** 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IC卡,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业不限且为本单位职工(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为本单位职工;(4)正、安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项目部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2】1091号、建筑[2012]586号文件配置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 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南港工业区公用事业局(公章)法定代表人:蒋建明(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创业路南港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00450联系人:何立坤电话: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二街16号六楼邮政编码:300457联系人:董凯电话:传  真: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电话:66293359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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