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东楼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001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东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公发改审批【2013】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安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公安县人民医院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公安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新区大圣村七星组(北临孱陵大道,西临文武路,东面南面现为农田)。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框架-剪力墙,地上12层,地下0,高度49.1米,地上19983.00平方米,地下0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62840624.15元 。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6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湖北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人员要求:拟派人员除项目经理外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等(注: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商务负责人需具备预算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安全员需具备有效期内的C证;其他人员需具备岗位资格)。
3.5.2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是企业正式职工(提供企业2016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查)。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人证相符,持证上岗,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转包挂靠骗取中标,招标人将终止合同,上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
3.5.3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按照鄂政办发【2016】74号文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的承诺。
3.5.4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提供网页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当事人网员信息录入,并领取用户名及登陆密码。具体要求参见《关于调整建筑类交易当事人网员信息录入手续的通知》(公公管发[2016]4号)或《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办事指南,网址:www.gonganztb.cn。
4.2 交易当事人凭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gonganztb.cn)下载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招标资料。未按规定从“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下载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投标保证金:5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时请注明所投工程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已汇出但至投标截止时间尚未到账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递交退还方式: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可通过网银),从原渠道无息退还(利息冲抵手续费用)。
帐户全称: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公安支行
帐号:4200162698605300652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U 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2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U 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 号,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 室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gonganztb.cn)上发布。
招 标 人:公安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公安县潺陵大道119号 地 址: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邮 编: 434300 邮 编: 434300
联 系 人: 张主任 联 系 人: 魏涛
电 话: *** 电 话: 135 0725 1130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44809074@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年1月20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